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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为第三方治理铺好路 | “第三方”治污,岂能同流合污

 来源:亚洲环保网     时间:2016-11-02

第三方治理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、产业化的重要途径,是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措施。近年来,各地区、有关部门在第三方治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,取得初步成效。但此前,还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,法律、政策有待完善等问题,各地的尝试也没有系统的指引。

  去年年初,国务院办公厅发布《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》,明确以环境公用设施、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,以市场化、专业化、产业化为导向,推进这一模式发展。其中,坚持排污者付费、坚持市场化运作、坚持政府引导推动成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3个基本原则

  然而,一年多以来,政策的执行并没有预想的那么顺利,第三方治理并没有像PPP模式那样渐成燎原之势。在第三方治理模式的推进过程中,首先,从“谁污染、谁治理”到“谁污染、谁付费”的观念转变需要过程。其次,排污者、治污者与政府之间的权责,还不够明确。

  排污者、治污者、政府三方分别扮演什么角色?出现了环境污染问题由谁“埋单”?治污者能否坚持自己的原则,不与排污者“同流合污”……这些问题如果没有得到明确,不仅严重影响排污者主动进行第三方治理的积极性,也考验着政策的监管能力。

  俗话说“要致富先修路”。要顺利推进第三方治理模式,也需要为其铺好路,即理清内在机制。有观点认为,应该通过签订三方协议,明确各方权责。其中,政府是第一方,是代表公共利益的监管方;污染排放企业是第二方;专业治理企业是第三方。

  同时,通过合同的约定,将排污者的环境治理责任通过向第三方治理企业付费体现,而专业污染治理企业在收取服务费后就应当承担污染治理责任。在这其中,政府不仅需要对第三方治理进行监管,还需要对责任衔接做出认定。

  去年以来,已经有十几个省市出台地方文件,针对现存问题进行规范。河北省日前发布《关于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》,更是通过“黑名单”等制度,对排污者和治污者进行严格监管。相信随着各地的有益尝试,以及政策的落实,第三方治理中责任推诿、同流合污等弊端也将得到有效消除。

(来源:中国环境报,作者:崔煜晨)



“第三方”治污,岂能同流合污
人民日报,智春丽


  只有监管有力、惩处严厉,才能让第三方不敢贸然与排污企业“同流合污”,而只能靠自己的治污实力找活路

  河北省日前发布《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》。自去年初国务院发布《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》后,已有十几个省份出台这样的实施意见。看来,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正在迎来好时候。

 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核心,就是将“谁污染、谁治理”的模式变成“谁污染、谁付费、第三方治理”。“第三方治理”,就是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,既提高效率,降低成本,还能带动环保产业发展。

  但理论与实践往往存在不小的落差。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,第三方在治污过程中,摆不好自己的位置——有的“吃人的嘴短,拿人的手软”,生生变成了对甲方有求必应的弄虚作假者;出了环境问题,有的第三方拒不认账,与排污企业互相推诿、指责。诸如此类的“不清不楚”,把第三方治理的池子搅浑了,与公众期望的“各司其职、运行有序”还有差距。倘若放任第三方服务机构数据造假,就会导致“劣币驱逐良币”,败坏行业公信力。

  理论上顺理成章、制度上设置周密的东西,在实践中却容易变成一笔糊涂账,原因在于监管不到位。只有监管有力、惩处严厉,才能让第三方不敢贸然与排污企业“同流合污”。唯有如此,才能督促他们通过踏实的治污找活路。

  因此,此次河北省发布的实施意见就明确规定:公众若发现有违法可随时举报;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的诚信档案;定期公布黑名单等。更可喜的是,诸如此类的惩戒措施,在很多地方已经付诸实施了,比如广西,最近就对15家环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。这样的通报批评多了,黑名单制度严厉了,日后哪怕排污企业以重金相诱,第三方治污者也不敢铤而走险,自毁前程。

(来源:人民日报,作者:智春丽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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